北京西城廣寧街近日發生了了一件奇怪的事情,在廣寧街附近小區居住的孫某是在北京打工,在廣寧街小區租了一室一廳的房子,因為房租漲價和要交暖氣費,所以要搬走,但是房東卻不讓,不是因為拖欠房租,也沒有損壞物品,那么是為什么呢?
原來孫某居住的小區是集中供暖,不是散戶,小區供暖都是串聯,所以暖氣費是必須要交的,馬上要交暖氣了房東突然得知小孫要搬走,而且租房合同也沒有到期,孫某答應按照合同的賠償金額支付房東,但是房東不同意,堅持讓孫某把暖氣費錢也交了。而孫某卻說,合同中并沒有寫交暖氣費期間不能退房,所以最后導致了爭吵。孫某被房東以及房東的親戚擋在房間內,不讓走。
最后經過居委會的調節,而且供暖有規定,如果房子不住人的話可以繳納40%的暖氣費就可以了。這樣的話雙方都讓步以后,孫某除了賠償違約租房合同的罰金外還支付了20%的供暖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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